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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热点评!注意!3月起,多个电动车新政策实施,罚款1万!

对于电动车行业而言,今年的3月不仅是展会大会,也是整车大月,多个省市明确出台当地管理条例,新政策将于3月全面执行,涉及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赶紧来一起看一看吧!

安徽省

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自2023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作为电动车使用大省,安徽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以上,此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登记、通行、停放以及相关保障与管理活动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条例要求,在省内生产、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、蓄电池、电动机等零部件,生产、销售的安全头盔,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。严禁电动车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等经营性活动。以及相关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要求。如果电动车违规停放没有及时清理,而且拒不改正,将处以 1000~10000元不等的罚款 。

湖北荆州

3月1日起,湖北省荆州市的《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。2月以来,荆州交警就通过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内容的普法宣传,并明确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将实行过渡期管理,过渡期为三年。

条例对电动车驾驶拼装、改装、加装行为,以及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伪造、变造、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,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随意停放、闯红灯、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做出明确要求和规范。

陕西汉中

3月1日,陕西省汉中市《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。该条例的实施对电动车的生产、销售、登记、停放、上路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。

新规对电动车上路,电动车停放与充电,电动车登记上牌,以及商家销售电动车等问题做出明确要求,商家不可对电动车实施改装或加装,比如拆除限速装置、脚踏板,更换电池,安装车厢、棚架等都属于违法行为。

山东省

山东省《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》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, 通知内容主要有三点。

充电费用:充换电设施单位可以向用户收取费用,具体由充换电设备单位自主确定;用电价格:小区电动车充换电设施,执行“居民生活用电”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(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.555元);申请分时电价政策:充换电设施单位可自愿申请。

甘肃秦安

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甘肃秦安2月2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,对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,从3月1日起,对电动车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。

严格检查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将依法查处;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而驾驶机动车上路;摩托车电动车,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;摩托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违法载人;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的行为。

广东东莞

根据于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。3月起将有四个区陆续开启上牌工作。

一系列新规范条例,明确涉及电动车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层面,无论是厂商还是用户都需了解清晰,避免不必要的一些相关处罚。

关键词: 电动自行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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