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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启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在高速公路上撞人 车主该如何担责?

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要求,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链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

有了这样的规定,高速公路成了最适合使用自适应巡航的路面,这样可以降低司机的驾驶疲劳。但安全只有相对,没有绝对,如果车辆处于自适应巡航状态时,高速路上突然出现行人,并且由于处理不及时,导致车辆撞人。

这种状况下,车主该如何担责。

首先,使用自适应巡航系统,可以确保车辆全程都在限定的速度内行驶,也就是不超速。同时,也避免了频繁的超车。在这种合理的行驶过程中,出现撞人事件,很多人认为,由于交通法规定行人不允许上高速,而且车辆也在合法的速度内巡航,那就应该判行人全责,而车主无责。

理论上确实如此,但在实际案例中,多数驾驶人都要承担次要责任,驾驶人担责的依据是什么,我们可以从案例中找答案。

某年某月某路段,横穿高速的40岁男子被撞身亡,当时撞人的车辆在限定速度内行驶,并且在事故发生后,主动拨打120以及122报案,后经公安部门验证,车主属于正常驾驶,没有酒驾,没有违规。横穿高速路的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按照我们的判断,事故中的驾驶人并没有违规,不应该对事故负有任何责任,但警方的判决是,40岁男子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,负主要责任,而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,没有违规,但行车途中疏于观察,所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看过这个案例,就明白了吧,辅助驾驶系统只能起到辅助作用,如果发生事故,厂家不会对此负责,而且即便你是在正常行驶中,也可能要负担次要责任。

对于主要责任人来说,是一种人性化的灵活定责,可以减少死者死后的赔偿责任,将这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,如果主要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责任,那保险公司不会对车辆的损伤进行赔付,费用由全责方赔付。

在这样的事件中,全责方不仅丢了性命,还要赔付修车费用,太不人道了。

这种灵活的定责方式,确实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,看起来要公平一些,但没有考虑到,因此对驾驶人产生的费用,却要由驾驶人自己承担,比如第二年保费的上涨,或许很多人对这种说法表示不屑,对方人都死了,驾驶人还要计较这点保费么?

我们不是法律节目,不讨论这样的判罚公平不公平。只想告诉交通参与者,即便是在高速公路这样的封闭路段中,也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,智能驾驶辅助系统,确实可以缓解驾驶疲劳,但不能完全依靠这套系统,否则,造成事故时,即便你没有违规违法行为,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蒙受相当的损失。

关键词: 高速公路 次要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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